为进一步加强我中心队伍建设,严明工作纪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就严明工作纪律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得无故离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禁上班时间下棋、打牌、玩电子游戏、干私活等非公务活动。
二、因公离开工作岗位要向主管领导说明去向,并向综合科备案。因私临时离岗者,科室负责人向主管领导请假,科室一般人员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并向综合科备案。
三、实行考勤制度,考勤时间为省政府规定的上下班时间。
四、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出勤,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其程序和批准权限如下:科室科长请假,1天以下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分管领导报主任同意后批准,3天以上由主任批准;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下由所在科室(部门)科长(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主任批准。
五、各种假期必须事前履行请假手续,填报《假期请假表》并按程序审批,假期结束后逐级销假,不及时到综合科销假视为续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应电话报告单位领导和综合科,上班后补办续假手续。
六、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随意缺勤,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八、公休假、探亲假,婚嫁和丧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综合科采取不定期方式对工作期间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不在岗而未履行请假备案手续的按缺勤或旷工处理。
十、综合科每月将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后张贴公布,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