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关于印发
2020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按照《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吉应急人事〔2021〕1号)要求,我中心制定了《2020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时间
2021年1月20日-1月31日。
二、 考核对象及优秀名额核定
(一)考核范围:中心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优秀名额核定。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比例不应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0%。
三、考核领导小组
教育中心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年度考核事宜,成员如下:
组 长: 吴向远。
副组长: 徐恩瑞、苏连春。
成 员: 王 宇、尹静波、李长洪、张丽虹、康 明、段 岩、赵诗琪。
四、考核方法
(一)平时考核。由分管领导和主管科长结合平时业务工作及纪律表现等实际情况进行打分。平时考核成绩按40%折合到总分中。
(二)年终考核。具体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对考核优秀拟记功人选,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有规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奖励工作的严肃性。
五、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 召开民主测评会,具体程序为:个人述职、无记名测评打分;
(三)测评打分,计算领导评价分、群众测评分和最后得分,考核小组根据得分情况和主管领导的评价意见,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由本单位考核小组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
(五)主管领导对被考核人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工作的要求;
(六)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被考核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
(八)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同时将本单位年度考核情况报送上级考核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六、有关要求
1.确保质量进度。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对考核工作负总责,及时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高质量完成考核工作任务。
2.充分发扬民主。要认真总结成绩经验和不足,主动公开实绩,坚持群众评议和集体决策,以量化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定考核等次。
3.严格考核纪律。要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时间步骤、优秀比例等进行考评,引导干部群众公平公正打分,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增强考核结果公信度,严格考核进度和时限,做到考核工作不延误。
吉林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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